防雷检测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天津市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防雷验收单位,为本市防雷减灾事业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天津防雷验收,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高层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应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层围绕建筑物外
在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除了防止雷电的直击外,还应防止侧向雷击,超过30米高的建筑物,应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层围绕建筑物外廓的墙内做均压环,并与引下线连接。保证建筑物接构圈梁的各点电位相同,防止出现电位差。(a)均压环采用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或不小于24mm×4mm的镀锌扁钢。(b)均压环沿建筑物的四周暗敷设,天津防雷验收费用,并与各根引下线相连结。(c)外檐金属门、窗、栏杆、扶手、玻璃幕、金属板等预埋件的焊接点不应少于两处,与引下线连接。(d)搭接长度扁钢>2b、圆钢>6D、圆钢和扁钢>6D。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具有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和本系统、本行业内防雷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应在主汛期雷雨多发季节到来前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天津防雷验收公司,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雷设施年度检测制度,及时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按照要求做好防雷安全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确系统、本行业和监管范围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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